近期多地煤炭救市政策一览
今年以来,全国煤炭市场库存居高不下,煤炭价格持续下滑,行业经济效益一下子就下降。在此大背景下,蒙晋等煤炭主要产区于相继出台救市政策,如建立煤炭销售联动机制,保障煤炭有序有效供应,推进煤炭经营的市场化改革等等。
5月18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201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方案指出,未来将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推动取消一些不适应改革需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
6月27日,山西省物价局正式下发了《山西省物价局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精确指出,本次清理规范涉煤收费的总体任务就是取消专门面向煤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不合理的服务性收费,取缔一切涉煤乱收费;降低部分涉煤收费的征收标准;严格规范保留的涉煤收费项目标准。
5月中旬,湖北省政府首次出台煤炭行业发展意见,要求湖北省的388处煤矿,在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45处,其中关闭15处、改造升级30处。3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于2015年底前关闭,9万吨/年以下煤矿2020年底前关闭。此外,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小煤矿的关闭退出。
5月初,内蒙古经信委在官方网站公布消息称,拟建立东部区煤炭销售联动机制,旨在积极应对煤炭市场下降带来的压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销售行为,保障煤炭有序有效供应。据悉,上述销售联动机制包括:销售联动机制坚持同区域、同煤种、同市场、同价格,按照“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企业主导”及“大企业牵头、区域联动”的原则,划分了呼伦贝尔和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盟两个联动区,分别由神华集团、中电投蒙东能源公司牵头,经信委会同相关铁路局(公司)指导联动区域开展工作。
6月中旬,内蒙古出台《关于保持全区工业平稳增长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意见》,制定了十大措施,包括建立“稳运行保投资”奖励机制,促进煤炭产运需有效衔接,加强煤炭生产和供应的区域性合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从税收优惠、财政奖补、金融服务、项目审批、用地、规划等方面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支持。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和下调、取消的项目予以明确。下调和取消的项目包括:从7月1日起,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全区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由企业按规定自提自用,计入成本,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代收、代管、集中使用;铁路部门不得强制向煤炭企业收取煤炭运输保价费;取消铁路“三产”部门向煤炭企业收取的“计划费”。
4月18日,福建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为科学调控煤炭生产总量,有效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将严格煤矿安全准入门槛,严格新建、扩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扩建低于9万吨/年的煤矿建设项目,在2015年底前淘汰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矿,2018年底前淘汰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同时也提出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进口环节管理等措施。
6月3日,四川省正式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全面清理各类涉煤行政事业、中介服务及培训收费项目,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6月16日,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再次下发通知为煤矿企业减负。据悉,该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煤矿企业负担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减少行政审批程序、降低行政相关联的费用、增加企业自由选择度等方面,为煤矿企业减负,助其度过“低谷期”。通知精确指出取消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矿矿长领证不再需要两部门重复奔走、煤矿“四大件”检验测试收费在去年已下降20%的基础上再下调10%以及行政监管监察部门不得指定机构开展企业技术服务。
5月23日,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企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陕西涉煤收费和基金项目共10项,同时停止征收5项、公布取消11项不合理及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
6月25日上午,采矿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在陕西榆林召开,该试点将依托《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该《办法》或将在7月中旬出台,意在解决煤炭企业融资难题。最近两年榆林煤炭企业融资困难,在与银行对接时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通过民间借贷也不足以满足资金需求,导致煤炭企业融资链条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