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无人机“黑飞”

  央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记者刘保奇)前不久,有艺人在网上发视频斥责,有人不顾安危高空“黑飞”无人机,称其飞行高度“堪比飞机”,严重威胁航空安全。此事源于12月6日一名博主发布的视频,该博主称有用户在网络发布无人机“穿云”视频,飞行高度远超120米法定限高,甚至达6648米,还附所谓“官方解禁许可证明”,声称获准8000米高度飞行。

  上述博主指出,以中山市放飞点为例,“黑飞”当天该地点10公里范围内有近100架次航班经过,民航客机在此区域飞行高度多为1000米至12000米,而无人机飞至8000米,若发生碰撞,后果不堪设想。

  这并非个例。记者梳理发现,北京、安徽、山东、四川等地公安部门查处过多起无人机“黑飞”案件,并依法作出处罚。针对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将无人机“黑飞”行为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为何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无人机“黑飞”又有哪些危害?如何全链条监管无人机“黑飞”?记者就此采访无人机销售人员、警方人士和相关专家等。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取得相应飞行资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便在管制空域飞行,或未完成实名登记即擅自升空等一系列违规飞行行为。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线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八类区域上方空域以及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管制区域为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上述条例第十条还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由民航局发布的《2024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我们国家取得无人机运行合格证的单位已近2万家,注册无人机数量突破200万架,全年统计范围内的无人机累计飞行时长超2600万小时,空中同时运行的最大数量更是达到2.6万架。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到2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2025年8月3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通告》发布以来,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无人机飞行安全管理,对无人机“黑飞”等各类涉无人机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力守护首都低空空域安全。截至目前,累计查处“黑飞”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案件51起,行政处罚49人。

  2025年10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对无人机“黑飞”等各类涉无人机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情况,并公布外地来京旅游人员违规放飞、明知故犯违规放飞、未成年人违规放飞等七起典型案例。

  2025年9月,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管理系统的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通报明确,针对无人机“黑飞”,尤其是非法破解飞行控制管理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此类非法活动的扩散蔓延。

  对此,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产城融合研究中心低空经济顾问、广东省交通运输协会低空经济产业委员会高级研究员陈浩表示,不法分子通过多种技术方法规避监管,包括破解或删除无人机的电子围栏、限高、禁飞区等功能,以及改装飞控与识别模块,逃避实时监管和溯源追踪,有人甚至使用不具备合规识别与激活功能的无人机机型等。

  除不法分子通过技术逃避监管外,记者在某购物平台发现,仍有商家公然售卖飞行高度超120米且宣称不用报备的无人机。其中,一名商家向记者推荐了一款无人机,其参数显示飞行距离可达8000米,飞行高度500米,图传距离500米。该商家称,这款无人机全网销量超百万架,且很少有人备案,理由是该机型属于“玩具类无人机”,重量不超过250克,不同于需要主动报备飞行的专业级无人机。

  “你们所在地方要是对无人机管控严格,飞行高度最好控制在120米以内。”该商家说。

  另有商家向记者推荐一款高清专业航拍无人机。该商家说,在无遮挡、无干扰的理想环境下,这款无人机飞行距离可达3000米,飞行高度300米,具体飞行数据要以实际环境为准。

  上述商家称,新规要求登记报备的是大型无人机,而这款属于小型机,不限飞也不用登记,飞起来没那么多麻烦,可以完全放心购买。同时,这名商家说,若用户所在区域有硬性登记要求,也可后续申请办理,且产品说明书里面附带了相关登记所需信息。

  近年来,无人机“黑飞”引发的安全事件频发。记者调查梳理发现,无人机“黑飞”的危害覆盖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多个领域,包括干扰军民通航秩序,对飞行安全构成直接威胁;航拍涉密场所、敏感设施或私人空间,导致国家秘密泄露、公民隐私被侵犯;闯入民航航线或机场净空区,扰乱航空运行秩序;无人机失控坠落易造成地面人员受伤或死亡、财产损失等。

  安徽一名警方人士对记者表示,在航空安全方面,当无人机“黑飞”闯入机场净空区、航线,极易导致航班大面积延误、备降、取消。另外,与客机碰撞风险极高,因为如果10公斤重的无人机与飞行速度每小时900公里的飞机相撞,冲击力将达125万牛顿,其能量不亚于一颗小口径炮弹,会瞬间直穿机体,造成机毁人亡的惨剧。在极端案例中,改装的无人机能爬升至近万米,直逼民航巡航高度,威胁更甚。

  此外,上述警方的人说,“黑飞”还会带来多重连锁安全风险隐患。一是公共安全层面,无人机失控坠落可能伤人毁物,在人群密集区、重大活动现场飞行可能引发公众恐慌,甚至诱发踩踏等次生事故,若无人机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危害将进一步放大。二是国家安全层面,无人机“黑飞”可能被用于拍摄军事或涉密场所、窃取商业机密,侵犯相关方合法权益,乃至造成国家安全层面的泄密。此外,相关飞行数据若被非法出境或滥用,还会引发数据安全风险。三是行业与社会秩序层面,无序“黑飞”会干扰赛事、庆典、应急救援等各类活动正常开展,破坏低空经济合规发展生态,同时大幅抬高监管与应急处置成本,对行业发展造成系统性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黑飞”行为导致航班延误、人员受伤或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操作者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黑飞”行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妨害公务等,也会依据相应刑法条款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陈浩看来,当前无人机监管有三大现实难题亟待破解。首先,存量无人机的过渡适配难题。目前,市场上仍有大量未预装身份识别模块的存量无人机,这类设备不足以满足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若直接禁止使用,将损害普通消费者与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若放任其飞行,则会形成监管盲区。

  针对以上问题,他建议,根据设备类型、用途、使用年数的限制等分类制定过渡方案:对于消费级小型无人机,鼓励生产公司可以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身份识别模块加装服务;对于工业级无人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登记与技术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开展飞行作业。同时,建立存量无人机信息数据库,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

  陈浩表示,另一个监管难题则是偏远地区的监管覆盖盲区。在部分偏远农村、山区等区域,无人机大范围的应用于农林植保、灾害巡检等场景,但空域监管技术方法相对薄弱,无人机侦测雷达、无线电监测设备等基础设施较为缺乏,执法人员的配备也不足,导致这些地区成为无人机“黑飞”治理的薄弱环节,违法飞行行为难以被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对此,陈浩认为,首先应推动监管技术方法下沉与普惠化,加大对偏远地区监管基础设施的投入,部署便携式无人机侦测设备、小型化反制装备,提升基层执法部门的技术监管能力。其次,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区域性无人机低空监视平台,实现对无人机飞行轨迹的自动识别、预警与处置。再者,探索“政企合作”模式,鼓励无人机监管技术公司参与偏远地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降低政府监管成本。

  此外,陈浩还表示,部分省份与相邻省份的低空空域存在交叉重叠,而无人机跨境飞行的审批流程、执法标准尚未完全统一,有可能会出现“甲地审批、乙地违规”的监管冲突。另外,边境地区的无人机跨境“黑飞”可能涉及国家安全问题,需跨省份、跨部门甚至跨国协同配合,监管难度极大。

  针对跨境监管难题,陈浩认为,核心是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督管理机制,相邻省份可联合制定无人机跨境飞行管理协议,统一审批标准、执法流程与处罚依据,建立跨区域空域信息共享平台与联合执法队伍,实现“一次审批、全域通行”。针对边境地区,应加强公安、海关、民航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完善跨境“黑飞”行为的预警、拦截与追责机制,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在他看来,无人机“黑飞”治理的重点是“疏堵并举”。既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也要精准施策为合规飞行提供便利保障。地方层面通过完善管理办法,推进无人机飞行审批“一网通办”改革,简化低风险场景飞行备案流程,划定常态化低空飞行空域等举措,大幅度降低了合规飞行的制度门槛,从源头上有实际效果的减少了因审批流程繁琐、耗时过长导致的“被动黑飞”现象。

  与此同时,陈浩表示,首先,多地积极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体系,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整合民航空域管理数据、公安执法监管数据、工信无线电监测数据等多维度信息,实现对无人机飞行状态的全时段、全方位实时监控。其次,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建设,定期针对机场净空保护区、重点景区、边境管控区域等关键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黑飞”治理从“运动式执法”向“常态化、精细化监管”转型,明显提升了监管的覆盖面、精准度与持续性。

  针对无人机“黑飞”全链条监管的问题,陈浩认为,核心破解路径在于厘清多部门权责边界,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督管理体系。他表示,当前多地出台的管理办法,已推动民航、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从“原则性规定”转向“实操性落地”。在源头管控环节,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无人机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要求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飞控芯片绑定等核心要求。在飞行审批环节,清晰划定民航部门的空域审批权限与公安部门的安全审查职责。在飞行监管环节,明确工信部门对无人机无线电频率的管理责任。在应急处置环节,建立多部门联动响应机制。通过这一种精细化的权责划分,打破部门间的监管壁垒,形成“源头管控—飞行审批—过程监管—应急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有实际效果的减少推诿扯皮与监管空白。

  此外,陈浩还表示,对生产、经销企业而言,销售前需严格核验无人机的实名登记与激活状态,严禁售卖未登记、未激活机型,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识,清晰告知用户禁飞区域、报批流程及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要完整留存购销台账,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溯源工作,坚决杜绝售卖破解工具、改装配件等违规行为。

  对个人或单位使用者来说,他认为,需依法完成无人机登记激活并张贴标识二维码,定期维护飞控与识别模块确保合规。在管制空域飞行必须提前报批,在适飞空域飞行也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他建议个人用户“主动购买相关保险并建立飞行日志”,发现违规飞行行为应立即停飞并报告,而单位用户还需落实安全负责人制度,做好操作人员专业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的实施为实名登记管理提供了明确技术遵循。该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飞行或相关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管理,明确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系统、实名登记系统在“登记”“激活”等不同状态间的关系、流程、技术方面的要求及测试方法,同时对各系统间的数据交互作出统一规范。

  另一项关键标准同样为无人机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明确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在运行全过程主动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运行识别信息,从运行识别发送、通信链路传输与接收等三个方面提出详细技术方面的要求,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专用接收与处理系统和运行识别信息传输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检测、检验、审定和运行提供了统一技术标准。

  在具体监管执行层面,陈浩认为,民航部门(含空管)重点负责空域划设、飞行资质许可、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平台)运维,以及适航与运行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聚焦地面巡查、违规飞行处置(含截控、捕获、摧毁)、重大活动空域安保及相关案件查处;工信部门承担无线电频率管理、无人机型号核准及识别模块技术监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查处不合格产品及非法改装行为。在此基础上,还需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举报奖励与黑名单管理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管得住才能放得开’是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准则。”陈浩说,当前国家正大力推进低空经济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低空空域开放进程持续加快,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测绘、物流、巡检、文旅等领域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但空域安全、公共安全风险也随之同步攀升。若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无序飞行不仅会直接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会制约低空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地方层面亟需出台配套管理办法,构建与产业发展适配的监管框架。

  陈浩表示,2024年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为全国无人机管理划定总体框架,但我国地域辽阔,不同省份低空经济发展阶段、产业布局和空域特征存在非常明显差异,国家层面的条例难以覆盖地方实操全流程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各省出台专项管理办法,正是对国家顶层设计的分解与细化,重点围绕飞行审批流程、部门监管责任和违法处罚标准等关键环节制定本地化规则,有效填补“国家条例—地方执行”之间的衔接空白。

  他表示,地方管理办法的核心亮点在于构建了分级分类的处罚体系,将无人机违法飞行行为与处罚力度精准匹配,弥补了此前部分地区处罚标准模糊、震慑力不足的问题。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各地普遍设置了“警告—罚款—没收设备—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梯度化处罚措施,既针对轻微违法飞行行为设定了低成本、高效率的惩戒手段,也对闯入机场净空区、军事禁区等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刑事追责路径。与此同时,部分省份的管理办法赋予公安部门无人机侦测、识别、迫降、捕获等技术处置权,并推动执法装备标准化配置,这不仅降低了一线执法的难度与成本,更显著提升了监管执法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在陈浩看来,多省份密集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低空经济发展进程中“监管先行”的关键举措,既精准回应了国家顶层设计的落地需求,也切实解决了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痛点。从长远来看,无人机“黑飞”治理工作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法规完善—技术升级—执法协同—公众参与”多维度协同发力。唯有实现“管得住”与“放得开”的动态平衡,才能真正推动无人机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低空经济的繁荣注入持久动力。

  为何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无人机“黑飞”又有哪些危害?如何全链条监管无人机“黑飞”?记者就此采访无人机销售人员、警方人士和相关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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