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港余江中童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程单位管理机构、职责和主要管理制度信息

  鹰潭港余江中童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程单位管理机构、职责和主要管理制度信息

  代表中交二航院.中交二航局对本工程实施组织、指挥、协调与监控,处理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事务,对业主单位全面负责。

  代表企业全面履行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各项目标实现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2)负责项目部行政机构的设置、各种资源配置与合理规划利用,代表企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权利。

  (3)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5)签发项目部重要文件,主持项目部重要行政会议和重大技术方案讨论(研讨)会,对项目部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6)负责协调与业主、监理等方面的关系,做到关系融洽,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管理、成本核算、降耗增效、人员调配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管理、成本核算、降耗增效、人员调配工作,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决策。

  (4)主持召开生产会议,部署生产计划,负责指挥现场人员和机械设备,搞好综合平衡,掌握生产进度,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5)审核单项分包合同,加强现场管理,立即处理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强化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落实各项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6)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施工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管理、成本核算、降耗增效、人员调配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管理、成本核算、降耗增效、人员调配工作,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决策。

  (4)主持召开生产会议,部署生产计划,负责指挥现场人员和机械设备,搞好综合平衡,掌握生产进度,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5)审核单项分包合同,加强现场管理,立即处理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强化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落实各项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6)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质量、试验、测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执行公司或分(子)公司相关文件。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技术、质量管理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完整并监督执行项目部技术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3)主持项目前期总体实施工程技术方案策划书、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实施工程技术方案、施工细则、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写、研讨和报审工作,主持或组织编制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组织专项技术方案的专家评审。

  (4)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熟悉并执行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和监理细则中的技术质量条款;

  (5)主持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设计交桩(控制点)的技术复核工作,主持Ⅰ级技术交底(包括总体实施工程技术交底、单位工程项目施工技术交底和特殊、重难点、“四新”实施工程技术交底),指导Ⅱ、Ⅲ级实施工程技术交底。

  (6)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保持良好的业务工作关系和沟通渠道,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技术、质量问题,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技术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施工设计变更工作;

  (7)负责项目科技研发、工法、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10)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施工原始记录、施工日志、检验批资料的填写工作;

  (11)负责组织项目交工、竣工验收所需要的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项目实施工程技术总结的编制上报工作,组织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完工结算;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与实施,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

  (3)参与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有关专项方案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讨论、审查,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提出审查和鉴定意见。

  (4)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本项目日常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改。

  (5)从安全生产层面参与对项目部及所属作业队、班组的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岗位调整;有权对安全事故、违规违章事件和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涉及项目班子成员时,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6)按照国家和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负责配合做好上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安全总监应定期向公司对口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遇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8)安全总监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会议及学术活动。

  (9)安全总监开展工作应依法依规、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并支持本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调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部技术管理,协助项目副经理协调各工段的施工生产。

  (2)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实施细则的编写,审批后并组织实施。

  (3)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编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度、季度、月度进度计划,编制设备使用计划以及主要材料使用计划,指导工程实施。

  (4)执行技术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

  (5)组织施工技术与结构安全技术等交底,明确施工要领、技术特征、技术标准,作出书面规定。

  (7)作好工程技术与变更等管理基础工作,督促全体技术人员认真填写施工日志,配合计划经营部门作好工程结算索赔工作。

  (9)负责对本部门交(竣)工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汇编、归档,并办理交(竣)工验收手续。

  (2)制订项目质量目标、指标,分解细化质量目标指标,编制、报批质量计划、项目创优计划,开展QC小组活动,做好优质工程和优秀QC小组的申报工作,做好计量管理。

  (3)负责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和报监理或业主审批后,报分(子)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备案,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最终检验和试验,严格执行自、交接检制度,负责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与监管。

  (4)负责工程资料收集和整理,交工和交(竣)工资料的编报和归档工作,参与交工验收。

  (5)负责不合格品和不合格项的控制。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若发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应按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上报。

  (7)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风险识别与控制工作。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施工方案研讨,参与技术交底,监督检查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

  (8)负责传递上级、顾客和相关方的信息,做好内部沟通工作。认真做好质量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工作。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公司、分(子)公司的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招标、议标以及合同的谈判、评审、签订工作。

  (2)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船机租赁、周转材料的加工或租赁、技术咨询项目的招标等工作。

  (3)根据项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所在地的工料机市场行情及相关历史资料编制项目成本测算,随着项目的进展及市场工料机的变化定期修正调整成本测算。

  (4)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形象进度计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施工产值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5)按期向业主、监理提供中间计量支付申请证书、施工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6)按规定向分(子)公司报送已完工程产值月报、未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月、季、年度计划)等各种报表。

  (7)研究合同文件,深入工地现场,收集整理涉及工程变更索赔证据资料,及时与业主、监理沟通,把握时机,适度报送。

  (8)负责对新引进分包商的推荐、审查、考察,及时审核办理分包单位的中间计量及完工结算,严格执行合同、结付会审制,把好计量支付关。

  (9)协助财务部门定期(一般按季度)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及时掌握项目的成本变动情况。

  (12)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本项目合同后评价工作后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合同部门。

  (1)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项目部的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部门要求定期编制上报各类报表,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正确、及时归集、核算成本费用;配合合约部门做好成本费用预测,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合理建议。

  (4)协同各部门编制汇总项目全面预算报表并上报,执行经上级部门批复的预算进行预算分析。

  (6)根据项目部施工生产所需资金安排,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保证资金需求,督促检查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合理性,保证项目资金安全。

  (7)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和催收工作,正确计算和缴纳各项税金及附加,和合约部门、项目经理共同负责收取工程价款。

  (8)参加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把握价格、支付条款,严格监督合同执行。

  (9)执行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及时处理经济业务,准确反映经济全貌。及时处理、报告违法违规事项。

  (10)负责技术开发费、安全生产费、环保费用的申报、统计。按规定及时归集、整理、上报。

  (11)按规定向分(子)公司、公司述职,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分析财务风险,提出预防的建议和措施。

  (12)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负责财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2)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物资管理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明确物资管理人员职责与合理分工。

  (4)执行物资集中采购和询价比价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物资满足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

  (7)根据项目部要求核算材料成本,采取适当措施合理控制材料成本,每月和每季度对物资进行核销管理。

  (8)合理配置资源,根据项目实际,提出购买或者租赁周转材料计划,加强项目所需周转材料的进场验收与管理。

  (9)应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做好项目物资统计工作,按规定上报有关报表和资料。

  (12)对项目物资管理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

  (1)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和体系。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制定项目部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奖惩办法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组织制定、参与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方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制定。负责对现场危险因素和风险的识别与评价,确定重要危害因素和重大风险因素。

  (3)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督促和参与技术交底和讨论施工方案,做到逐步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

  (4)负责制定年度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对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止“三违”,消除事故隐患。

  (7)督促有关部门对施工机械、设备、电路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协助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取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换证,确保安全运行。

  (8)负责对新进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持证参加特殊工种作业。

  (9)负责项目部治安保卫日常工作,负责对值班人员管理及工地值班岗点的布设,确保施工物资、设备、材料、工具的安全。

  (15)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精神,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批示和决议。

  (16)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对各工段、班组的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检查。

  (17)组织月度安全生产检查和检查结果的统计上报以及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工作和阶段工作总结。

  (18)协助并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19)协助合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抓好劳务分包队伍和民工安全生产教育,抓好特殊工种的岗位培训和持证上证工作。

  (20)监督安全生产奖罚的落实,控制好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记录。

  (1)执行上级船机设备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订船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船机设备星级制管理活动。

  (2)根据工程部门设备需求计划编制船机设备使用计划,做好购置、租赁设备的报批工作和船机设备的调遣工作。

  (5)遵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保养、维护船机设备,保证船机设备完好率,提高设备利用率。

  (6)负责编制船机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并认线)认真、准确、及时填报各类设备报表,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化管理工作,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及时录入各类基础数据。

  (9)负责对船机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管理和检查,确保船机设备满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2)检查和催办上级单位和项目部领导有关指令、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项目部党政领导处理项目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3)负责综合性的事务工作,负责撰写项目工作总结、专题报告、重要会议讲话稿以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7)负责项目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订,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项目部领导抓好管理工作。

  (8)调查研究,掌握项目部的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施工生产中的典型经验,搞好内外的宣传及报道工作。

  (13)负责项目部各类文电的收发、文印、传真及其保密工作,负责项目部发文的核稿和上级文电的催办工作,协助领导批办一般文电、信函及其有关事项,做好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14)负责项目部印鉴、介绍信的使用管理以及各部门印章刻制、颁发、启用、缴销等工作。

  (15)负责项目部小车的管理工作和调度工作,编制小车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16)负责拟定有关的行政工作制度,并贯彻执行。协助项目部领导协调工作关系,组织对外各项活动,协调对外公共关系,组织接待外单位的综合性来访、参观和接待工作。

  (17)负责项目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发放,负责行政办公用品中、行政资产的管理工作。职责及后勤管理职责。

  (18)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

  (21)负责项目年度工资总额的预算和控制、工资办法的制定、工资的计发、工资报表的统计上报、员工收入台帐统计、项目领导收入明细台帐统计。

  (26)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好项目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反馈员工思想动态,培养和开发出有效的人才资源。

  (2)建立施工平面控制网、水准控制点,据以进行定位、标高控制、放线、检测,并提供和质量有关的数据,测量数据必须准确、字迹清楚、手续齐全。

  (3)做好测量仪器的检定、校准和维护保养工作,建立测量装置台帐和周检计划台帐。

  (4)同物资部门做好原材料的选定工作,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委托单,做好原材料的检验工作,及时向物资部门反馈材料质量信息(书面形式),以作为原材料准否入库,使用的依据。

  (5)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并符合科学合理与经济性的原则。

  (6)主要配合比设计和严重混凝土缺陷修补方案,报分(子)公司中心试验室(检测中心)或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7)根据混凝土浇注令,按时提交混凝土施工配料单,做好现场混凝土施工的试验值班工作。

  (8)做好试样(件)的制作、搬运、标准养护,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同条件养护,根据工程、质量等部门的委托,做好过程检验工作,出具书面报告,及时反馈委托部门,作为可否进入下道工序的依据。

  (9)做好检测试验设备的计量工作,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检计划台帐,组织检定/校准工作,及时向分(子)公司主管部门上报。

  (10)项目部试验室应定期向公司中心试验室上报试验检测情况,及时报告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和混凝土缺陷修补情况。

  (11)试验记录、检测报告必须数字准确、字迹清晰、结论正确、手续齐全,及时整理试验原始记录、做好试验报告的台帐登记和发放工作。

  (12)应做好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向质量部门传递试验报告,以利工程资料的及时报验和归档。

  (13)根据《二航局检测试验设备ABC分类管理办法》,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维修保养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对大型A、B类设备,按要求建立档案,内容全面,信息齐全,做到一机一档。

  (7)新上岗、转岗人员(含劳务工)已进行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8)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

  为了规范施工人员质量行为,强化工程质量的细节管理,随时发现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质量上的问题,促进工程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效控制现场施工质量,将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制定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质检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大检查(定于每月23日),对项目部各工点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处理,由质量负责人编写“项目部月度质量大检查情况通报”经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签批后,发放至各部门及各项目分部,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完毕,复查要有复查记录。项目部月度质量大检查情况录入公司平台,整改完毕后,复查记录录入公司平台。

  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不定期质量检查。总工程师、各部门领导随时都可以检查各分项工程,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并抓落实,质检工程师要立足于工地,勤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由质检工程师编写“整改和处罚通知单”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批后,发放至各部分及各项目分部,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完毕,复查要有复查记录。

  由总工程师组织,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例会(暂定于每月26日),会上通报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查情况以及需其它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等,能解决的事宜由主持当场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提出建议组织开会研究决定,分析总结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布置下月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发展趋势,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①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分清责任,定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同时进行处罚。

  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制(工班自检、质检工程师自检、监理检验)及交接班制度,确保产品不合格不进入下道工序。

  凡需覆盖的工序完成后即将进入下道工序前,均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每道需隐蔽的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监理工程师对即将覆盖的或掩盖的任何一部分工程进行检查、检验以及任何分部工程施工前对其基础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已覆盖的工程有必要返工检查时,质检工程师和施工员积极配合并作好记录。

  严格按照“隐蔽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图”的要求进行操作,加强各检验检查验收把关。

  目的:建立一个质量否决制度,突出质量管理制度的严肃性、重要性,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管理力度,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

  (1)“质量否决”是以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实行对工程质量确认与处理的决定权。公司员工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在施工全过程保证工程质量。

  (2)项目部、各工区设专职质检工程师、班组设兼职质检员,保证施工作业始终在质检人员的严格监督下进行。质检工程师有质量否决权,发现违背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规范及技术交底施工,使用材料、半成品及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者,有权制止,必要时下停工令,限期整改并有权进行处罚,杜绝半成品或不合格成品。

  (3)对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不符合验收规范条款和设计要求的,对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中的允许偏差项实测实量所出现的不合格点、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实测实量不合格点数超出规范规定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并针对其原因必须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4)由质检人员监督返工过程和验证返工处置后的结果,否则质检人员有权停止转序。

  (5)不合格品未按规定处置流入下道工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质检人员对此有权越级报告和下达停工命令。

  (1)接到设计图纸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参建有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认真熟悉审核图纸,项目部及分部技术负责人参加由业主或监理主持召开的设计交底会议,领会设计意图,确保施工设计图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向项目经理部的领导层、各分部、各部门及施工作业层的有关人员进行项目总体技术交底,交底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书面交底材料。

  (4)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工程技术交底由技术主管负责,重要分项工程由总工主持。交底前由分项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书面交底材料,并由总工程师审核。该分项工程施工的工长、技术人员、班组长及分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交底,遇设计变更时及时补充交底。

  (6)技术交底的要求:书面材料语言简单明了,目的明确,思路清晰;有会议签到表及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记录质量交底意图及交底过程中存在的疑问,记录人在会后将质量交底纪要总结、完善、补充;质量交底完成后,工程部将会议纪要整理发放给项目部领导、各相关部门及作业队。

  (1)工程在隐蔽之前,经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预检,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不得隐蔽施工。

  (3)隐蔽工程检查证按相关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1)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坚持施工测量复核制。各分部设现场测量组,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和测量工,以精密导线网控制主体工程,确保建筑物定位准确无误。

  严格供应商(厂家)名录资质审查,对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和频率进行测试、检验,对检查出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场地,并及时清退,坚决杜绝违章使用。

  质检人员要按规定确定见证、旁站的具体项目内容,确保工程质量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确立并完善项目部自我约束机制。

  在全标段范围内,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网络,实现质量信息及时交流和量化质量评价。

  按照有关标准建立质量台帐,明确专(兼)职责任人,做好签认、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全面、真实反映工程质量。质量问题的形成及闭合情况在每月的安全质量例会上进行汇报。各主要负责人对该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1)通过召开定期安全例会或临时会议履行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安全例会、临时会分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主持。

  (2)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遇特殊情况会议可提前或推迟进行),总结本月的安全工作,制定下发下个月安全生产计划安排和对策措施。

  (3)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可结合生产调度会进行),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

  ①国家、中交二航局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对安全工作有重要部署,需召开会议研究贯彻执行时;

  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如有重要工作需研究,建议召开临时会议时,通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报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予以安排。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并报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发会议通知。参会人员非特殊情况,要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

  (6)安全生产领导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人员作好记录并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将实施计划、实施结果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或发出通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广大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重要手段。

  ①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尤其是针对工程施工特点的安全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各类生产事故、减少职业病和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③新进场的民工、临时工、分包单位的员工等,必须进行和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临时进入受限空间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告知应急救援事宜。

  ④项目部开展经常性的不定期常规安全教育,可结合“安全活动月”、“反三违月”、“安全活动周”、百日安全竞赛、节假日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航前航后会进行,教育形式不限

  ⑤考试(考核)可视情采用闭卷或开卷。试题由项目安监部自定,并要对考试情况进行统计和登记备查,命题范围(工人、工种各有侧重)。

  ①项目部的“三类人员”(本项目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和取证。取证后,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限进行再教育,并同时做好换证工作。

  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按国家标准GB5306—85执行)。

  ③在拓宽新的施工领域、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新的施工工艺、添制新的技术设备和调换工人岗位(工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④安全培训、取证、复审(换证)等工作,综合办公室、安监部要做好统计和登记,以备查用。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交底,项目其他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

  (3)职工上岗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6)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5)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龙门吊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11)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②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③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机务员、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④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⑤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必须有专人进行,定人定岗、专人维护,并做好日常巡查、维修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①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②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③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④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

  ⑥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必须委托取得这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⑧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作品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⑨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向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⑩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a.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b.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包括根据施工客观条件研制的移动式模板装置等非标准定型产品)使用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a.施工区内机动车辆使用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②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n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③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③整体落地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④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①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总承包方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

  ②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总承包方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④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3)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

  (5)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6)施工现场的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的时候,迅速地、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火警电线)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③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⑤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⑥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⑦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执行本规定外,也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②季节性检查:结合防台防突风、防暑降温、防寒防冻、防雾、防船舶搁浅等季节性安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及早布置、落实防范措施。

  ③专业性检查:配合安全卫生监督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对项目部的特种设备、工程船舶、车辆及人员审验等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④定期安全检查:除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每月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安监部组织每周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将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报告书”的形式书面上报安监部。

  (3)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部领导带队,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正常情况下不通知被查工段、船舶,根据施工进展危险程度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过程中,被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认真接受检查,虚心接受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并予及时整改。

  (4)安全检查必须保证实效,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安监部必须根据现场实际编制特种设备根据现成的国家标准进行表格式检查。

  (5)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馈。

  (6)确因资金和技术等原因而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7)遇有可能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造成危害的紧急情况,来不及向项目部领导报告时,立即查封,事后再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待整改完毕经过复查验收,才能恢复生产。

  (8)安全检查过程中,可视情进行消防、救生演习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抽查考试(考核)。

  (1)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4)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5)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6)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7)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8)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统计真实,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现场安全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1)项目部按施工产值的1.5%由财务部计提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季度计提。

  (3)项目部在统计现场安全施工措施费时,将分包单位发生的现场安全施工措施费统计在内。统计相关费用时以发票为依据。分包单位如不能提供发票复印件的,统计数据由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4)项目部认真统计发生的现场安全施工措施费,并以《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月报表》的形式真实反映给局安监处、公司安机科。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现场事故隐患的排查,并进行分析和汇总,制定控制措施;各相关部门负责识别本部门的危害因素,制定控制措施;有关办公区域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办公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制定控制措施。

  ②事故隐患排查时充分考虑: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及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单位还是由外界提供)。

  作业活动的单元可按如下三个类别划分:从业人员划分;作业地点(环境)划分;施工作业工序划分。

  作业人员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子类: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普通工种的一线岗位作业人员。

  作业地点(环境)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子类: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场所;水上作业;高处作业;船舶、机械、电气设备操作;高温作业;低温冰冻作业。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事故隐患造成得危害划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参照《职业病防治法法的规定》,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评价方法有多种,主要有作业条件危险评价(LEC法,也称半定量法)、直接判断(是非法)。

  B作业条件危险评价(LEC法):用评分来评价作业单元的危险、危害性,用下式表示:

  L—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分值为1,表示可能性小,完全意外;分值为2,表示不经常,但有可能发生;分值为3,表示很有可能;分值为4,表示完全可以预料,必定要发生)。

  E— 人员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分值为1,表示人员极少暴露在危险环境中,每月还不到一次;分值为2,表示每月多余1次地暴露在危险环境中;分值为3,表示每天暴露在危险环境中;分值为4,表示持续时间地暴露在危险环境中)。

  C— 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分值为1,表示人员受轻伤,经济损失很小;分值为2,表示人员受重伤,有一定及经济损失;分值为3,表示一人死亡,有较大的经济损失;分值为4,表示数人死亡,经济损失难以承受)。

  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伤害:即导致暂时性不适的疾病;一般伤害:即导致永久性轻微功能伤失的疾病;严重伤害:即导致致命伤害或人员死亡。

  用“是非法”判断:结果为“是”,直接判为重大隐患,作为重点控制对象;结果为“非”,判为可控隐患。

  用“LEC法”判断:D≥27,因隐患级别为1;16≤D27,隐患为2;8≤D16,隐患级别为3;D8,隐患级别为4。

  ①根据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某个作业单元可能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应急预案。

  3级:努力降低隐患风险,关注隐患随着时间、空间、人员的变化在单元内的波动,用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预防和控制。

  2级:重大隐患。直致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必须配备相应的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采取应急措施。

  1级:重大隐患。直致风险已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不限成本。如风险暂时不能控制时,必须禁止工作。针对该级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根据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用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④每次检查、内审之后对事故隐患现状、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审,当预控措施、应急预案不适应新的环境和风险因素时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并重新进行教育、培训与考核。

  (1)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国家为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两者严格分开。

  (2)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本着“保证必须、杜绝浪费、加强团结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发的应保障,不应发的坚决不发,对于临时从事混合作业的工人,按基本工种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对于临时从事某些作业确实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可临时借用;绝缘防护用品必须以旧换新(第一次领用除外)。

  (4)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因工受伤、年老体弱而改变工种满六个月以上的,按新定工种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对因工受伤或因病长期(满一年)不能工作的,在休息期间停发,身体恢复健康以后,按新分配工种发给;出国人员在出国期间内停发;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停发,回单位以后按新分工种发给。

  (5)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保管,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片”,在使用期内损坏的,由个人负责修理;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转卖,违者由发放单位按原值罚款;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折合现金发给个人,违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凡是超过使用期一倍以上的不得补发。

  (7)职工调外单位工作,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必须交回;局内部单位调动,个人防护用品不交回,只须将“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卡片”随同人事关系一并转调入单位。

  (8)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检查等由物资部门负责;安监部门负责登记和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在专供商店购买。

  (9)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防护用具、防毒面具及特殊防护用具,超过使用期限或损坏修复后,必须由物资部门负责组织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否则予以报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10)各级机关干部凡下现场必须穿戴与同工种工人相同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使用者向现场借用,用后立即归还,不得转账。

  (11)单位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由项目部安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但必须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

  (12)生活锅炉、医务、饮事、清洁、浴室、门卫等工种的防护用品费用,列行政费开支。

  项目部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伤亡、设备机损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③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时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发证、审验。复审内容包括:

  (4)项目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复审换证、健康监护等);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复审换证创造必要的条件;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本工种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自觉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在事故紧急时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一般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等四类。

  (3)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快速报告局、公司。与此同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安监局、业主、监理单位。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发生伤亡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职业病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等,除按一般程序快速逐级上报外,还要依照国家规定填写月度、年度报表逐级上报。

  应急救援是通过对本项目潜在的环境、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和响应,尽可能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

  环境、安全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主要因素包括人员伤亡、设备事故、火灾爆炸、施工现场突然停水、停电、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遇到大风、暴雨及台风等。

  ④项目部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及应急方案应发放到所有部门、班组,各部门、班组组织员工学习;

  ①紧急事件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单位直至公司,由上级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召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还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内容:紧急事件(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现场救援所须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②项目部在紧急情况发生时,马上投入紧急事件的处理,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减少危险和损失。

  ③应急救援小组要确定事件发生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事故后果,决定处理方法。

  ④处理方法确定后,要组织人员(必要时可申请外部抢险机构援助)进行补救,尽量减轻和减少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影响。

  ①人员及设施调配的要求。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及人员服从统一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力。抢救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道路、通讯设施等,任何部门和人员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②现场控制的要求。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小组有权指挥现场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这些控制措施包括:

  a.项目部迅速调动人员、设备进行现场抢救,安全部门成员做好现场保卫警戒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b.项目部组织除应急救援小组以外的现场人员及时疏散,同时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附近相关医院救治。

  c.项目部及时组织人员对可能遭受影响的设备、物资及其它财产进行紧急转移。

  ③现场保护的要求。项目部在组织抢救人员、财产以及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的同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随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当事故得到控制,伤亡人员在全部送往医院后,项目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职守,以便于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的原因和统计受灾程度与财产损失等。

  (4)各主管部门在应急响应行为后,对应急响应过程进行总结,对救援制度评审、提出修改意见,以便其更加完善。

  (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的方法,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管辖区域的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4)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监察局、公安、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二个单位,并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

  (8)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2)凡发生重大事故,按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5)加强对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垃圾等的管理,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6)各工区(班组)都应自觉遵守、执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和尽量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做好环境记录(包括影像资料)的文档管理,详细记录施工前后的环境状况、各种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8)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修理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9)对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工区(班组),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对环保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工区(班组)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5)查阅者要爱护案卷,保护案卷整洁,不得在阅时,污染案卷,影响档案寿命。

  (6)不得擅自涂改、拆卷、摘录、复印。如因工作确实需要摘录、复印、须经资料室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8)档案归还时,借阅人员填写利用效果,档案人员当面进行认真清点,经查无误后方可签收。如发现档案损坏、散失、缺页、泄密等现象及时向项目部汇报,以便追查处理。

  (1)查阅有关保密档案需经项目部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指定地点查阅。

  (3)任何涉及机密的工作人员,不得以工作之便向他人透露秘密。发生泄密现象,严肃追究责任。不得倒卖档案、非法牟利。

  (1)资料室具备防盗、防火、防温、防潮、防光、防有害气体、防尘设备和措施。

  (2)室内做到清洁、卫生、美观。每天下班前均检查关闭所有门窗并严格控制电源,做到人走拉闸断电。

  (3)室内严禁吸烟、动火和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严禁将食品带入库房,并对库房的“八防”措施和案卷质量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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