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科目考点速记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
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m范围内非流动人口数量,按照表中设定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
1.危险化学品单位理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考虑到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这一评估工作可以由危险化学品单位自行组织,也能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
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如果其在一级、二级等级别较高的重大危险源中存量较高时,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2)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 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6.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包括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包括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声、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1)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2)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连锁等设施。
(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2)灭火设施:包括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汽、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包括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5)逃生避难设施:包括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6)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1)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掏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时,使用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特种设备的有关文件资料、使用单位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持证作业人员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等,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附产品数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明文件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无论是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能和责任都是一样的,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1.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2.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并且应当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根据特种设备本身机构和使用情况,在有关检验的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经过检验,其下次检验日期都在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明中注明。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耐)压试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或 A 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内部检验时,在保证安全运行(或停运)的前提下,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延期安排内部检验(一般不超过一年并且不得连续延期),并且向锅炉使用登记机关备案,注明采取的措施及下次内部检验的期限。当移装锅炉投运前或锅炉停运一年以上需要恢复锅炉运行前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2)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补充: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
2.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
(2)二是产品不合格。以上两种情况都会危及安全使用,可能引发事故,所以要停止使用,予以报废。
4.为防止报废的特种设备再次流入使用环节,特种设备报废必须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如将承压部件割孔、电梯部件拆解、气瓶压扁等使其不具备再次使用的条件。为了使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特种设备报废后,使用单位必须到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将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交回使用登记证。
5.特种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由设计单位或制造单位提出,设备出厂时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
6.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没有达到报废条件,并且使用单位希望继续使用的,可以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以下程序,在保障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
(1)一是设备有必要进行修理、 改造的,由拥有相对应资格的修理、改造单位实施修理、改造后,按照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2)二是设备不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由使用单位申请安全评估,在经过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制造单位或其他专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作出可以继续使用的结论。
7.对按照以上要求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的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要提供有关资料,在原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手续,方可使用。
8.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定种类设备,原制造企业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而是由对其进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评估的机构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9.对于允许继续使用的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增加维护保养的频次和项目、缩短检验和检测的周期、增加检验和检测的项目等措施,确保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安全。
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但是,按照现代安全工程的观点,彻底消除所有危险源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往往首先选择危险性较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消除的危险源,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合理的结构形式,选择无害、无毒或不能致人伤害的物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
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减少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防止能量蓄积,安全地释放能量等。
隔离是一种常用的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采取隔离技术,既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也可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的损失。
在系统、设备设施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称为故障-安全设计。通过设计,使得系统、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处于低能状态,防止能量的意外择放。
通过增加安全系数、增加可靠性或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等减轻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物的故障或事故的发生。
隔离是把被保护对象与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等隔开。隔离措施按照被保护对象与可能致害对象的关系可分为隔开、封闭和缓冲等。
设置薄弱环节是利用事先设计好的薄弱环节,使事故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释放,防止能量作用于被保护的人或物,如锅炉上的易熔塞、电路中的熔断器等。
个体防护是把人体与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开,是一种不得己的隔离措施,却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避难与救援
设置避难场所,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暂时躲避,免遭伤害或赢得救援的时间。事先选择撤退
按照撤退路线迅速撤离。事故发生后,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迅速的救护,是减少事故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此外,
安全监控系统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能尽早发现事故,获得事故发生、发展的数据,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考点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有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执行,以保证安全技术措
可行性论证,从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以及经济性方面做比较,编制单独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或邀请专家进行评审。(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下属单位在认真调查和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安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讨论后,送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5.审批
上级安全、技术、计划管理部门对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联合会审后,报单位有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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