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内部报告事故隐患有奖励!煤矿、烟花爆竹等14个领域将率先推进
中国网8月20日讯(记者 赵晓雯)为了更好激发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期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20日,应急管理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介绍,《意见》明确,到2025年6月底以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工贸、民用爆炸物品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要建立实施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别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建立实施。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步推进。
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心副主任李刚介绍,《意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关资质人员作业等。
二是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必然的联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其有关数据、信息等。
三是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四是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李刚强调,生产经营单位要在结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基础上,灵活采用编制手册清单、设置公告牌、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方法,注重从以上方面有明确的目的性提升从业人员辨识事故隐患的能力,不断吸收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提升从业人员发现隐患、辨识隐患、报告隐患的能力和积极性。
“下一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收集汇总各地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帮助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取长补短,提高自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李刚说。
谈及“报告”与“举报”的区别,李豪文表示,就生产经营单位来讲,报告是立足于企业内部,报告的内容、处置的方式一直到奖励都是公开的,都是被企业的广大从业人员所知道的,而举报是“暗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被举报单位和举报人所知。
“此外,报告是主动的,主动发现、主动报告,进入流程以后,企业主动处置。举报是被动的,举报人在举报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的时候,这个单位和人员就处于被动的地位了,整一个完整的过程是被督促、被整改,甚至被执法处罚。”李豪文说。
李豪文还指出,“报告”与“举报”效果也是不一样的。从数据上来看,今年1-7月份,全国受理安全生产举报件27.5万件,同比增长超过五成,其中查实15.8万件,同比增长69.9%,查实率57.8%,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通过跟踪分析对比,包括对历史的数据来进行分析发现,这些举报件绝大部分是来自社会面的群众举报,而来自企业员工的举报占比很低,可以忽略不计。这说明企业员工举报本企业的问题隐患的意愿不强,效果不理想。”
“报告”与“举报”还有快与慢的区别。李豪文表示,报告是“内循环”,一旦进入发现报告的环节,企业的流程是简单的,处理起来便捷快速,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发现隐患、处理问题、消除隐患。而举报是“外循环”,政府部门、监管部门接到举办件以后,要做多元化的分析,然后进行转办,还要明确相关的部门,组织并且开展核查,完成整一个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李豪调,企业要想激发企业员工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首先要真奖励。对一般隐患,企业要给予奖励,不构成隐患的安全问题,查实了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小隐患、小问题、小奖励,大隐患、大问题、大奖励,并且要大张旗鼓,氛围越浓、效果越好。
“而且鼓励仅停留在企业的高层级还不够,最后一定要落实到车间班组,要对报告工作搞得好的车间班组给予表彰奖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避免把内部报告变成内部举报。”李豪文说。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能通过哪些渠道报告?李刚介绍,《意见》指出,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人员,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方式并且要在显著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真正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关于从业人员如何获知后续处置情况,李刚强调,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同向发力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应该充分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充分重视一线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处置情况,不能“一报告了之”。
“对于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的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逐步的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李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