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特定种类设备开工告知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本文件规定了特定种类设备开工告知办理的流程与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的内容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市场监督管局、基层市场监管所对特定种类设备开工告知办理服务。

  开工告知: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施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过程。告知后即可施工。

  4.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实施工程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录市级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填写施工告知,待审核通过后自助打印特种设施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见附录A)、告知设备清单(见附录B)。

  4.2 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施工单位的开工告知情况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3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持监检报告到县级市场监管局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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