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都小学教学楼送餐电梯及食堂杂物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为陶都小学教学楼送餐电梯及食堂杂物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丁蜀镇社会事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3 项目内容:陶都小学教学楼送餐电梯及食堂杂物梯改造工程、安装并调试等

  2.6质量及检验要求:(1)建筑设计企业组织验收,接受宜兴市市场监督局监督,通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宜兴分院监检,取得电梯监检报告及电梯使用登记标志。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品质衡量准则向发包人提供未经使用的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全新设备。

  2.7验收: 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和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由建筑设计企业组织验收,由政府规定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下列品牌:尼邦电梯、柯曼普电梯、东奥、波斯顿,贝斯特快速电梯;

  注:投标人应在以上参照品牌产品中选择其中一个,并在以上承诺表中予以承诺。参照品牌列明型号系列的,承诺时也必须明确到型号系列。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参照品牌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档次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在以上承诺表中进行承诺,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应具备制造商对本工程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如同时参加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如同一品牌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的投标资格。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1、请你方从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丁蜀镇东坡西路8号青龙山公园综合馆南内领取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节假日除外)。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④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⑤授权委托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⑦项目负责人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4.3、报名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形式缴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缴纳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账户名: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账号: 。所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不计息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宜兴市丁蜀镇东坡西路8号青龙山公园综合馆南)。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⑥项目负责人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允许超出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 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本公告为第2次发布了重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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