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三类,即:
1.一般监控(A级):一般安全风险隐患,安全风险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2.重点监控(B级):一般安全风险隐患,安全风险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3.特别监控(C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马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各产煤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根据安全风险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风险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具体划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