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索煤矿放炮未通知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成“常态”曾因重大隐患被立案调查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发布第27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下称:级翔集团级索煤矿)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被处罚。

  12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发布2022年第27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告,《公告》中级翔集团级索煤矿主要违法事实包括:16205高档普采充填工作面人行道两侧单体液压支柱钻底量超过100mm,未使用柱鞋,不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单体支柱钻底量超过100mm时,应使用柱鞋”的规定,西三采区轨道巷修复工作面测风站处顶板存有裂隙,未采取锚网加强支护;该轨道巷修复工作面74 号皮带架处一颗锚杆托盘未紧贴岩壁,不符合《西三采区轨道巷修复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遇断层、裂隙要采取锚网加强支护;锚杆支设符合标准要求,锚杆托盘要紧贴岩壁”的规定,2022年11月1日-11月28日,矿井没有向负责该矿监察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监察执法五处指定的邮箱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管控报表,不符合《“标尺标识”动态管控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管控报表制度的通知》(矿安鲁〔2021〕22号)中《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管控报表制度》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矿井所采16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西三采区皮带巷修复地点巷道修复机里侧有近10m范围内煤尘堆积厚度达2mm且干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抽查矿井瓦斯检查手册,16205高档普采充填工作面2022年10月18日、22日夜班均放炮两次,两次均进行了“一炮三检”,但两次“一炮三检”结果中均有一次未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班组长未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级索煤矿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等7项违法事实,合计被罚21万元。

  枣庄市能源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决定公示显示,级翔集团级索煤矿今年来存在多次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鲁(枣)煤安罚〔2022〕8号处罚指出,1.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日检未检查天轮、防撞梁及托罐装置等;2.16205采煤工作面上面局部二合顶处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加强支护。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

  鲁(枣)煤安罚〔2022〕17号处罚文号显示,1.架空乘人装置第一个下山底车场变坡点缺少一组掉绳保护;2.集运第五部带式输送机制动闸间隙大,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大于2mm,闸瓦与制动轮接触面积小于接触面积小于60%,违反《煤矿矿井机电设施完好标准》运输设备5.4.2固定;3.中央泵房温度传感器安设位置距帮小于200mm。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验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1要求;4.16205工作面采煤机停机期间没有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矿井制订的《防治采空区、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技术措施》缺少防治巷道高冒区自然发火相关联的内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未制定防治采空区、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5.2.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二项;《煤矿矿井机电设施完好标准》运输设备5.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验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7.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86号)第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验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19)6.2.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煤矿防灭火细则》二十一条的规定。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警告 。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随机抽查2020年第4季度检查结果公示指出,2020年11月25日下午三时左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级翔集团级索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在多次亮证表明执法来意的情况下,门口保卫依然拒绝让执法人员进入该单位做检查,无法填写该单位表内详细的细节内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解决的建议为对级翔集团级索煤矿拒绝检查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03月05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发布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经查,2020年11月25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并且有《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佐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决定对级翔集团级索煤矿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6.5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 2021年3月底,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滕州市级索煤矿开展周末突击监察,发现重大隐患,该局鲁南分局对滕州市级索煤矿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6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委托暂扣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该函指出,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1年12月8日到期,至今未向山东省能源局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为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86号)的相关规定,委托枣庄市能源局于2021年12月9日依法依规暂扣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如逾期未整改,及时向我局报告,我局将依法启动注销程序。

  然而,屡屡违规的级翔集团级索煤矿却是名副其实的“有钱人”。2022年1-11月滕州市纳税全额百强排行榜中,该煤矿位列第83位。

  为全面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级索煤矿于5月27日成功开展了极端天气突发性停电及水灾事故联合应急演练活动。本次应急演练以16205工作面机尾发生异常涌水,24小时降雨量达到48mm,同时地面变电所双回路电源全部失电为背景的应急演练,参演人员共有72人。应急演练于10:00分开始,调度员接警后及时下达了停产撤人命令,并向值班矿长、矿长等矿领导汇报,同时向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辰龙集团、枣矿救护大队汇报。矿领导赶至调度室后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董洪青矿长任总指挥,其他矿领导任副总指挥,成立现抢险救灾组等7个应急救援小组,迅速开展演练工作。

  10:33分滕州市发改局、辰龙集团领导赶到,听取级索煤矿矿长董洪青汇报,成立以发改局领导为首的应急救援指挥部。10:40分井下全部安全升井。10:45分应急救援小组向指挥部汇报险情解除情况。10:50分总指挥宣布: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级索煤矿极端天气突发性停电及水灾事故联合应急演练圆满结束!

  此次应急演练,完成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终止等演练科目。检验了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敏性,实现了调度指令三分钟通知到各采掘工作面。验证了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提高了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组织能力;锻炼了调度人员现场处置协调的灵活性,救援队伍应战和职工的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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