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煤矿优质焦煤资源扩增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2号)相关规定,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孙义煤矿、孟子峪煤矿和金泰源煤矿周边优质焦煤边界资源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具备资源扩增条件,其中:孙义煤矿拟扩增边界资源面积1.2168平方公里,预测资源量约715万吨;孟子峪煤矿拟扩增边界资源面积1.9971平方公里,预测资源量约587万吨;金泰源煤矿拟扩增边界资源面积2.0780平方公里,预测资源量约673万吨;上述3座煤矿合计拟扩增边界资源面积5.2919平方公里,预测资源量约1,975万吨。

  为充分开发稀缺焦煤资源、增加公司资源储量、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现已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至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且已纳入省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并完成了市、县级核查。近日,在山西省委、省政府全力支持下,有关部门已启动上述3座矿井边界资源出让程序。

  在取得上述煤炭资源后,预计公司将增加优质焦煤资源量1,975万吨,相当于新增一座中型矿井;按照采出比75%计算,可采出优质焦煤约1,481万吨,对公司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1.现有生产矿井通过扩展边界获取资源配置,可直接增加采矿权范围内优质、稀缺焦煤资源量1,975万吨,按目前市场相关资源价格约120元/吨计算,可增加公司资产价值约24亿元。

  2.有效支持公司相关矿井后续产能核增工作;同时,按照提升公司煤炭产能60万吨/年计算,较新建矿井可节省投资约5亿元。

  3.有效延长所属矿井服务年限(按照现有产能计算),公司所属3座矿井平均延长服务年限约6年。

  4.预计增加公司净利润总额约30亿元(按公司煤炭采选业务目前吨煤平均净利润约200元/吨及新增可采储量计算),将进一步增厚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鉴于上述煤矿优质焦煤资源扩增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的精神,在山西省委、省政府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银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银行”)分别与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银企合作协议,向公司及所属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20亿元、15亿元,合计不超过总额度35亿元信贷资金支持,助力公司做强做优能源主业、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本次合作将为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有效优化债务结构,便于公司更好统筹资金安排,加大股票回购力度和提升现金分红能力,促进公司价值提升。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实现双赢的原则,促进银企双方一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公司分别与山西银行、晋商银行签署银企合作协议,分别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15亿元,合计不超过总额度35亿元信贷资金支持。

  山西银行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于2021年4月28日挂牌开业,由山西省政府授权山西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原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为基础,通过新设合并方式设立的山西省属金融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吸收大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晋商银行于2008年12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太原市商业银行更名,2009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并于2019年7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为促进银企双方一起发展和长远合作,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分别与山西银行、晋商银行签署了银企合作协议,上述2家银行将分别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来提供不超过20亿元、15亿元,合计不超过总额度35亿元的信贷资金支持。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项目信贷协议或合同签署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着平等、长期与稳定合作、一起发展、重点支持与梯次推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分别与山西银行、晋商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山西银行内部制度及管理要求,向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信贷资金支持。

  3.协议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已签订的相关具体业务协议仍应继续履行。

  1.在遵照有关规定法律与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晋商银行同意依据公司及其交易商的实际的需求提供不高于15亿元综合授信服务,范围有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委托贷款、供应链直接模式、供应链间接模式、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国内保理、国内保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核心企业上下游信贷等产品在内的综合授信支持。

  2.如就协议涉及的具体金融业务内容组织实施,双方将就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

  3.协议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五年,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的法律效力。

  本次合作是为了充分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的精神,在山西省委、省政府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基于对公司的认可而进行的深度合作。

  本次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公司与山西银行、晋商银行长期、稳定的合作,实现双赢目标,并有利于为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有效优化债务结构,助力公司做强做优能源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统筹安排资金,加大股票回购力度和提升现金分红能力,促进公司价值提升。

  本次合作协议后续涉及具体事项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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