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起实施!山东出台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特种设施安全治理体系,提升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水平,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发布《山东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办法》分为总则、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差异化监管、信用调整与修复、信息化管理、附则等六个部分,自2024年9月6日起实施。
推进特种设施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是实现精准监管的有效路径。截至目前,山东省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系统,对特种设备生产或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对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监管执法等信息实施动态归集,有效整合各部门间特种设备监管信息,每年对D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提升了监督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
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办法》更加体现问题向导、差异监管、闭环管理。
体现问题向导。安全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科学、有依据,全部聚焦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所列情形全部来源于总局《特定种类设备事故隐患分类标准》,每项赋予不同分值权重,对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直接列为D级。特种设备企业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可以按照地域、设备类别等实施综合查询,实施安全风险警示。
体现差异监管。A级企业,不多于常规监督检查计划检查总数的5%;B级企业,不少于常规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10%;C级企业,不少于常规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50%;D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按照总局规定,常规监督检查计划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量不低于全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总数的5%,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数量不低于全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总数的25%。在制度上既体现了差异监管,又杜绝了“只管大企业不管小企业、只管好企业不管差企业”现象,防范安全风险。
体现闭环管理。对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系统自动分级调整;对未按期完成问题隐患治理的,出现失信风险行为的,系统自动上调安全信用风险等级,持续督促特种设备企业整改。
《办法》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分级应用管理遵循精准监管、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失信惩戒的原则,分类结果将作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对特种设备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安全信用风险分级部分,综合吸收特种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安全运行和使用场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检查、特种设施安全立案处罚等特征性指标建立安全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并对四个等级进行了界定。
第三章差异化监管部分,规定了A、B、C、D级具体监管措施和特别规定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据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特种设备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级企业以指导服务为主,鼓励强化自主管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B级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按计划实施常规检查。对C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D级企业重点关注、严管严查,实施高频次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或诊断检查。重点强化对C级和D级的监管。
第四章信用调整与修复部分,规定了风险等级调整和信用修复等两个方面的内容。风险等级实行自动分级,根据失信违法或失信风险行为发生和修复情况,系统自动判定上调或下调安全信用风险等级。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部分,规定了完善全省统一的山东省特种设施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系统,对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监管执法等信息实施动态归集,加强大数据分析利用和自动化预警,有效整合各部门间特定种类设备监管信息,强化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指标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