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本应急预案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乌海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内容和要求编制。
全市现有地方煤矿56户(露采22户、地采34户),其中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管理的煤矿3户;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7户,其中电石企业33户、硅铁企业16户、焦化企业3户、化工企业35户;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1户;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4户;非煤矿山企业76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55户(甲种73户、乙种82户);烟花爆竹经营企业4户;交通运输企业90户(货运79户、客运11户);建筑施工公司47户;铁路车站10个(2个客运站、8个货运站);共有大型商场22家,宾馆82家。此外全市共有锅炉331台套;能承受压力的容器2075台套,电梯459台套;起重机1114台套,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120公里,气瓶6万余只。经专家评估初步确定了内蒙古宜化、君正化工、乌海化工等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56户煤矿存在着矿山事故重大危险源。
爆炸与火灾一般是独立出现的,但在某些环境中可由爆炸引起火灾,在另一种环境中可由火灾引燃爆炸,所以将爆炸与火灾危险源合并起来分析。
(1)煤矿:辖区内共有56家煤矿,其中有高瓦斯矿井3家,所采煤层均有自燃倾向性,所采煤层产生的瓦斯和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所以煤矿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或瓦斯煤尘爆炸、煤层自燃形成的矿山火灾或因爆炸引起的矿山火灾,还有其它外因引起的矿山火灾都是煤矿存在的爆炸、火灾危险源。如1997年海南区通达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0名矿工死亡,这是乌海市建市以来发生在小煤矿一次性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事故。
(2)危险化学品企业:辖区内分布着24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这一些企业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性,所以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着爆炸、中毒、火灾危险源。如2001年海南区丰源化工厂发生电极糊软断,电极糊覆盖炉面而造成电极糊爆喷,造成二楼作业平台的7名作业人员全部被烧死的惨痛场面,这起事故也是乌海市建市以来发生在小化工厂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事故;2002年兰太实业泰达一厂发生氯气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上千人被疏散。
(4)洗煤厂、电厂及用煤大户的备煤车间易产生煤尘,存在着煤尘爆炸危险源。煤炭本身为易燃物,并有自燃倾向性,存在着火灾危险源。
(5)焦化厂产出的煤气、煤焦油及其下游产品均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存在着爆炸、中毒、火灾危险源。
(7)民爆公司火药库、矿山企业火药库及火药运送过程中均存在炸药爆炸、火灾危险源。经以上分析,爆炸、中毒、窒息、水灾、瓦斯、煤尘、火灾危险源来自七个方面,而煤矿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爆炸、中毒、窒息火灾危险源的风险最大。
通过以上分析,水害危险源来自五个方面,而地采煤矿透水、灌井及较大的污水沉淀池或尾矿库溃坝危险源的风险最大。
乌海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管理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各有关部门(专业)指挥中心和区指挥中心三部分所组成(见图1)。
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长担任,特殊情况(如市长不在乌海市时),由常务副市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煤监局乌海分局、市人防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广电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食品和药监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乌海电业局、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铁路乌海车站、民航乌海机场、乌海军分区、武警乌海支队、神华乌海能源有限公司和三个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4)。
由事故发生所在区人民政府牵头,成员单位有:市区两级煤炭局、住建委、环保局、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经信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电业局、武警乌海支队、中国人民乌海军分区、铁路乌海车站、民航乌海机场、神华乌海能源公司;
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有:武警乌海支队、市公安局、中国人民乌海军分区;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市总工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铁路乌海车站和民航乌海机场;
由事故发生所在区政府牵头,成员单位有:市区两级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民政局、政府办公厅(室);
由事故发生所在区政府牵头,成员单位有: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
由市环保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区政府牵头,成员单位有:市区两级公安局、政府办公厅(室)、民政局、武警支队、乌海军分区;
(4)负责接受并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6)负责应急救援通讯和信息系统,确定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
(8)负责信息的整理、存储和分析,编写简报和情况反映,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发布信息;
(1)研究分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特点,制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抢救方案;
(3)负责确定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伤亡人员的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有几率发生的刑事案件;
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现场勘察工作,对事故现场采取保护的方法,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环境、工作环境、地下水等环境进行监测,并提出防治措施;
(3)负责消除事故对环境能够造成的污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疫情或传染病传播。
(1)根据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和有可能造成的影响,对事故发生地点附近的居民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和安置;
(2)负责制定疏散方案,选定疏散路线)负责购置、发放被安置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1)研究分析各类事故发生机理,建立各类事故数据库,掌握了解各类事故相关参数(详见附件12);
应急救援队伍受指挥中心调遣,归现场指挥部指挥,负责具体应急救援行动的实施。
全市现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2支,分别是神华乌海能源有限公司消防救护大队和消防支队。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公司消防救护大队是现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消防支队为消防灭火专业救灾队伍,并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消防支队下设5个消防中队,1个消防特勤队,分别设立在三个区。行业应急救灾队伍由三区政府、市公安局等部门牵头分别组建。(详见附件6和附件9)
──市住建委牵头组织成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组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组成)。
──由市卫生局组织以市人民医院、市蒙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的卫生医疗救护队伍。
──由乌海电业局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供用电抢险队伍,保证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石油公司、交通运输局、煤炭局等部门组成后勤物资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经费、车辆、能源、物资的供应。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调用,由有关部门负责调集。现有应急救援设备器材(见附件9、附件10、附件11)不足以满足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仍需购置部分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以提高救援队伍的抢险救护能力。
检测设备:分析、检测、化验仪器等,由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负责。
应急工具:由企业和各区政府负责,市消防支队、乌海军分区、武警乌海支队也要准备所需的特勤工具。
对辖区内的爆炸、火灾危险源进行认真辨识,应用当前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远程监测监控,及时有效地发现隐患,尽早预防处理。对煤矿采用安全监控系统对瓦斯浓度、火区的一氧化碳、烟雾等进行实时监测,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全程监控,对其他火灾危险源采用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对火灾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各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分别与监控中心联网(煤管、安监)。市安监局和市煤炭局的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对辖区内煤矿、危险化学品企业、天然气输送管道及供应销售站、(汽油、柴油)油库、油罐区、油罐、加油站,焦化厂、洗煤厂、生产(生活)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民爆公司和各企业的火药库等场所进行监察,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进行登记、评审,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对上述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实施监察,对上述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联网情况实施监察。
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露天煤矿、地采煤矿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进行登记、评估,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对上述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等实施监测,对上述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联网情况实施监察。
对辖区内的水害危险源进行认真辨识,在此基础上重点项目(企业)重点监测,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进行登记、评估,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对于行洪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企业、黄河岸边的建筑物排土场或污水池、地采煤矿进行监察,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察,对企业“探、放、堵、截、引、排”防洪工程的建设情况做检查,要求地采煤矿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用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方法治理矿井水害,要关注乌海市气象局天气预报,提前做好水害预防工作。
对辖区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源进行认真辨识,在此基础上重点应用当前科技手段进行远程监测监控,及时发现隐患,尽早预防处理。
对辖区内的所有长期地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存储的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进行登记、评估,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监察。
各区委办局获得重特大事故信息后,用最快捷、最有效的手段报告市政府办公厅或市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办公厅或市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以辐射的方式向市长和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报告,实现全面预警。应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位,启动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根据得到的信息确定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向市政府报告。
I级响应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救援,市区人民政府全力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必要时启动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II级响应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区预案组织救援,必要时启动I级响应。
III级以下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预案。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II级响应。
IV级响应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企业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启动III级响应。
(1)视事故情况,作出是否局部或全部停产和是否向公众报警、疏散群众的决定。
各专业救援组接到指令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在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展开应急救援。
(1)抢险救灾组应迅速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在抢险时要专人监护,轮番进行抢险工作。
(2)医疗救护组要及时抢救伤员,重伤员应尽快送往医院抢救,如有去向不明者,马上进行查找,防止有人滞留危险区。
(3)治安保卫组要在事故现场周围划分禁区,维护现场秩序或进行交通管制,及时疏散群众。
(4)事故得到控制后,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市安监局、检察院、公安局、煤炭局、监察局、工会、内蒙古煤监局乌海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要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工作,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遇难者家属赔偿。
应急结束后,评估本应急救援预案在本次抢险和应急救援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条款如不能满足本次抢险和应急救援的要求,要立即修订本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条款,使应急救援预案达到抢险和应急救援的实战要求。
建立应急通讯录,含固定电话和手机。通讯录包括本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专家成员及应急救援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附件12、附件13)。
应急救援队伍由矿山救护、地面消防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救援组成。
根据相关政策,对武警、消防队伍配置现代化救援使用的先进装备,保证救援快速有效,救援人员自身安全。对矿山救护队、救助医院亦可配置先进设备和仪器,保证救护和救治工作的有效实施。救援指挥部在平时可指定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作为救援应急物资供应点;可指定相关交通、物流中心提供应急物资运输服务,遇有事故方便应急响应。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和储备了特种设备、矿山、建筑、环保、电力、铁路、民航等各类行业的专家库(见附件12),并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建立专业技术信息系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
培训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应急救援机构的组成人员要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和程序,要明确各自在救援队伍中的角色,找准自己的位置。二是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反复学习本预案,一旦遇有灾情,职工能做到自救和互助,熟悉各类事故的避灾方法和各类灾害的避灾路线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二、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的,使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其中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的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一)本《预案》是乌海市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我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性预案。为保证《预案》的实施,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子预案,并指导所分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形成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a附件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内蒙古煤矿监察局乌海煤监分局负责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浮桥、水上交通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工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和有关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程(含拆房)、市政工程及城市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充装站及销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大、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办工厂、群众性文体、体育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市经信委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市气象局负责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油库、加气站、加油站、民用爆破物品和化学品储存等易燃易爆场所,及人口密集场所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二)神华乌海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所属国有重点煤矿以及子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五)市民政局负责对民政福利企业(殡仪馆、陵园、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的安全监督管理。
(1)协助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工作,联络市政府其他领导,参与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
(2)协助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本级指挥中心各专业组的工作情况;
(1)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1)组织制定重大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作战训练,提高部队战斗力;
(2)建立重大毒害物质泄漏现场救护队伍及相应的各种车辆和相关设备器材,并努力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3)组织力量实施高层灭火、对重大火灾、爆炸现场和重大有毒物质泄漏进行抢险救护;
(2)参与组织、协调并指挥道路交通、客运、水运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运输储备力量,保障突发事件需增援的交通运输工具;
(6)针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和水上交通运营企业,指导督促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1)结合我市地域特点,指定医疗单位(应选骨伤科、烧伤科、食物中毒及有害化学气体中毒抢救力量较强的医疗单位)作为医疗救护中心;
(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4)指导、督促可能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定种类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
(1)负责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如特大事故的起因是雷击造成,市气象局应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查明事故原因;
(1)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水文、水源等资料,为保证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水源不受污染提供信息;
(2)设立部队应对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训练科目,提高针对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战斗力;
(1)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乌海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负责本系统国有重点煤矿及其子公司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乌海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制定或指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要求编制。
(三)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及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