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组织召开全市电瓶车及配件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培训约谈会议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电瓶车及配件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培训约谈视频会议
为压实全市电瓶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瓶车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电瓶车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电瓶车及配件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培训约谈视频会议。市局设主会场,各区市局设分会场,市县两级同步培训约谈,全市电瓶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相关负责人共892余人参加会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宗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国家机动车配件检验检测中心周洪涛主任从电瓶车及其相关这类的产品的标准、产品质量规范等方面做了授课。市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中心电器中心科长于志超从流通领域、电瓶车蓄电池和充电器风险把控等方面介绍了电瓶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的相关知识。会议还对电瓶车生产经营单位做了集体约谈,再次宣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发放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图懂宣传海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规格设立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要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对产品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确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会上市局和各区市局分别与辖区电瓶车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
会议提出,电瓶车生产销售单位要做到严格自律,诚信经营,严格落实电瓶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销售未经认证的电瓶车,严禁销售拼装、改装关键性组件的电瓶车,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蓄电池、充电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下一步,烟台市局将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与相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电瓶车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落细,全面规范全市电瓶车市场秩序和质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