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子计价秤销售和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缺斤短两”等计量作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新规落地见效,现对各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销售违规产品。即日起,严禁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技术方面的要求的产品。严禁销售无证、假冒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二)查验唯一性标识。所售产品一定要具有唯一的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确保“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完整有效。对于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无效或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一律不得销售。
(三)不可以从事非法改装。严禁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调整计量参数或提供改装服务及技术指导。
二、各类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酒楼饭店及个体商户等)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守以下规定
(四)严格执行强制检定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检定周期为一年。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
(五)严控新旧过渡节点。一是新增或更换设备:自2026年1月8日起,所有新购置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必须选用符合新规(JJF2184-2025)要求的产品(具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功能)。二是存量设备过渡: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接着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在用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一定要符合新规要求。现有合规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三是确保外观与铅封完好:所用电子秤铭牌信息(含厂名、型号、分度值、CPA标志等)必须清晰可见;铅封完好无损,不得破坏或改动。使用前需确保重量显示值归零,不得加装任何作弊硬件。
各相关经营户需提前规划,稳妥推进电子计价秤更换工作,避免临近节点集中更换造成的经营不便。
(七)对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和申请检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库存不合规产品,淘汰老旧设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使用未经检定、不合格或具有作弊功能的计价秤等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等法律和法规从严查处并依法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均可拨打12345热线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百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