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子计价秤销售和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于2026年1月8日正式施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于2027年1月8日起实施。为规范电子计价秤经营使用市场秩序,强化计量监管执法,严厉整治“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明显问题,切实保障众多购买的人合法权益,确保国家计量新规落地落实。请各相关的单位严格对标、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严禁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JJF2184-2025规定要求,以及无证生产、假冒伪劣、自带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所售电子计价秤须配齐完整生产码、维修码,做到“三码一封”真实有效,对信息缺失、编码无效或铅封破损的一律禁止销售。

  严禁私自改装电子计价秤、加装各类作弊装置,不得违规提供秤具改装服务及有关技术指导。

  严格建立进销货登记台账,详实记录进货渠道、销售流向等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新旧标准秤具差异,提示购买旧秤可能面临不符合新规强制检定的风险,引导消费者合规选购。

  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必须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严格执行一年一检周期,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检、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自2026年1月8日起,凡新增、更换电子计价秤,一定要符合国家新规标准,具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防作弊功能。

  现有存量合格秤可正常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起,全部在用电子计价秤一定要符合新规要求;网联式电子计价秤可顺延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保持秤体铭牌标识清晰、原厂铅封完好,严禁私自拆解改装;使用前规范归零校准,严禁加装任何作弊软件及硬件设备。

  经营交易现场主动明示计量称量信息,花了钱的人计量结果有异议的,须当场重新称重、复现量值。

  1.配齐经检定合格的公平复秤,设置在市场醒目位置,免费供消费者现场复秤核验。

  2.对场内所有在用电子计价秤统一登记造册、备案管理,集中申请周期检定,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台账。

  3.常态化开展场内日常巡查管控,主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计量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4.在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约定计量管理责任、权利与义务,压实经营主体合规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清退处置不合规库存商品,按期淘汰老旧不合格秤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力度,对销售作弊秤具、使用不合格计价秤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相关违法线热线投诉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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